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精神,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内容
汇总2020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办理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办理方式
教职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汇算清缴:
1. 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登录个人电子税务局,或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自行办理汇算清缴。
2. 委托由学校代办。教职员工委托由学校代办的,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与到财务处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学校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 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四、注意事项
1.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咨询。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事项,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联系电话:42461201(财务处将及时提供指导服务或专场培训);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2.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确认。
(1)请需要由学校代为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教职员工于2021年4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等方式与财务处进行清缴情况确认(确认方式可以为电子邮件、电话、纸质声明、微信、短信等,纸质声明格式详见附件2)。
(2)逾期未与财务处确认的,将视为不需要由学校代办。
(3)因未按时、准确进行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对个人纳税信用体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教职员工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承诺声明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