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重点解决师生科学研究与艺术作品创作过程中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增强师生学术规范意识,4月18日上午,在广艺楼4109教室,艺术学院特邀西南政法大学陈笑春教授作《多元主体与新型客体:新媒体发展中的版权问题与观念》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艺术学院主办,重庆市“智能+”美育虚拟教研室、艺术学院广播电视系广编电视编导教研室承办。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教师周英静、王英莉、邱倩、秦赛一、刘好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0余名学生到场聆听讲座。艺术学院院长杨璟致开场欢迎词,艺术学院副院长范瑞利担任讲座主持人。
陈笑春教授,是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博士生导师,人权法学博士后合作导师,来华留学生研究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广播影视与新媒体研究院院长。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专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教育部人文社科专家库专家,重庆市社科专家库专家,重庆市科技专家库专家,第三批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第九批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家一流专业“广播电视学”带头人,重庆市广播电视学会高校专委会秘书长,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项目3项、国家高端智库重点项目1项、重庆市人文社科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3项;出版专著4部、教材3部;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20多篇;获省部级科研教学奖励3项。
本次讲座呈现出“跨界融合、视角新颖、师生互动”的特点。陈笑春教授主要从三个板块进行了分享。首先,厘清了概念,即“版权是什么?”用问答的形式让同学们了解了身边哪些事情触及到了版权问题,并从版权法的历史发展梳理了媒介知识产权的法律概念;接着探究了“新媒体与多元版权主体”,从作品、创作者的角度入手,以近年来知名的视听版权纠纷案例作为样本库,用翔实的数据呈现出纠纷特征、侵权行为和权利关系;最后,从“新媒体与新型版权客体”入手,站在互联网大语境下,分析当下新媒体环境离不开集体性创作、链条式再创作和渠道使用这类主流生产形态,所以只能转变规制调适的理念,创新媒体版权观念,建构媒体规制空间。
本次讲座对艺术学院,尤其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师生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能够较好的解决新媒体时代语境下广大师生对于版权诸多问题的困惑,以更好的用于和规范师生科学研究与艺术创作。同时,打开了艺术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术讲座唯影视理论、影视创作经验分享的局面,学科跨界融合,强化规范意识,创新艺术表达,在专业内涵式高质量建设中,给师生打开了新的关注的视野。
图文:刘好
编辑:冉丽宏
一审:林兮
二审:范瑞利
终审:唐元